内蒙古印发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
加快推动全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日前印发实施。
《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加快转变城乡建设方式,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为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作出积极贡献。到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建设方式不断优化,基础设施和建筑绿色品质稳步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建立,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宜居宜业宜游、绿色低碳循环的城乡绿色发展局面基本形成。
按照《实施方案》,内蒙古重点从促进区域和城市群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城市、积极创建绿色社区和完整社区和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农村牧区四个方面构建集约高效绿色空间载体;从推动绿色交通体系建设、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水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强化城市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五个方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从推动建筑领域碳减排、推动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推广绿色建造方式、促进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四个方面提高建筑全生命期绿色品质;从构建城市智慧管理体系、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和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三个方面提升城乡建设绿色治理能力,从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和推动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三个方面创新完善工作方法,并细化每个方面的具体举措,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
此外,《实施方案》还明确要求切实加强组织实施。要按照“自治区抓统筹、盟市负总责、旗县(市、区)抓落实”的原则,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盟市、旗县(市、区)作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依据国家、自治区确定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抓好组织实施。要制定、修订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关政策法规,加大财政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项目的支持力度。要围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建设需求,统筹布局科研项目立项、研发与成果转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培训宣传,不断提高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能力和水平。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作为各级党校、干部学院的教学内容,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绿色发展能力素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作者:杨爱群 李俊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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